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管理

景德镇陶瓷大学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实训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是:

1.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巩固理论知识;

2.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使学生掌握专业实践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3.通过深入生产实际,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了解我国国情,开阔视野,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保障实习实训安全。

第二章  实习实训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实习实训分为认识类实习、生产类实习、考察类实习、工程类实训等。

第四条 各学院(部、系)可采用不同的实习实训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集中实习实训。由学院组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在实践教学基地进行;

(二)分散实习实训。学院(部、系)将学生分散安排到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企事业单位),基地共建单位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第五条 分散实习实训中,学生自主联系的,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部、系)审批。必要时,学院(部、系)可为其开具联系实习实训证明(函)。学院(部、系)每学期末需统计自主实习实训的学生情况。

第三章  实习实训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实训均应有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部、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实训性质和目的;(2)实习实训基本要求;(3)主要实习实训内容;(4)实习实训考核内容、方式与评分办法;(5)实习实训时间安排等。

第七条 学院(部、系)在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大纲。

第八条 实习实训教学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实训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实训内容、日程安排、实习实训纪律、实习实训安全、实习实训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 学院(部、系)组织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第四章 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实习实训教学实施计划经教研室审查同意,学院(部、系)主管领导审批,于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务处加强实习实训的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加大实习实训质量监控和评估力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各学院(部、系)要严格执行《景德镇陶瓷大学实习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将学生实习实训经费落实到位,并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