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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以下统称课程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设计与科研观点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并为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课程设计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系)二级管理。

2.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课程设计的校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指导、评估课程设计工作。

3. 各学院(部、系)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制订本单位课程设计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制订、规范学年论文的教学大纲、任务书等教学文件;组织课程设计选题、动员工作;对课程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课程设计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订与审核工作;分析总结课程设计工作;课程设计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4. 课程设计工作一般集中进行,教师指导可采取值班制。

三、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 课程设计应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学科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课程设计应编制指导书、任务书与实施方案;

3.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配置应保证一个自然班不低于2人;

4. 课程设计的成果形式为设计图纸(程序等)和撰写设计说明书;学年论文的成果形式为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设计说明书和论文应格式规范、结构完整、术语规范、符合标准、文字通顺;

5. 课程设计内容应主题明确、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材料详实。

四、课程设计的工作程序

1. 每学期初,各学院(部、系)向相关教研室布置教学任务,确定选题、指导教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班级、人数、名单,落实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2. 指导教师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填写《课程设计任务书》,经学院(部、系)审批后向学生发放;

3.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课程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项任务。

4.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填写《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教研室负责成绩汇总、录入。

5. 成绩评定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学年论文文本、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等资料整理交学院(部、系),由学院(部、系)按试卷保存方式及期限存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