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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点击:

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实验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十周~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内容

 1)检查本学院(部)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2)落实、检查教研室、同行专家《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复赛》听课任务完成情况(详见教发[2016]33号)。

3)每个教研室组织一次观摩教学。

2.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主要抽查2015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三)》。考试时间定于十二周周六上午(1119日上午),考试课程及考试班级见附件1,原安排在十二周周六上午的2015级学生班级课程暂停,请各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其他课程照常进行。

2)各学院(部)进行学习情况抽查,并组织12门专业基础课考试。

3)抽查到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3.学生评教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景陶院发[2011]149号文件规定,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从第十一周开始,不参评的学生届时将不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成绩信息。

4.学生座谈会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1.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部)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做好学院(部)管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表,请各学院(部)第十周周五( 114)之前将实施方案、考试安排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检查本学期有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文件(含授课计划、教学大纲、讲稿、教案、考勤表、调停课单等)、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根据以上内容,给每位教师进行评分(总分为40分),并按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表经学院(部)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十三周周五(1125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各学院(部)做好观摩课教学安排和总结。观摩课听课对象为教师所在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相关学科(专业)教师、本专业学生。观摩课教学安排经学院(部)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于第十周周五( 114)之前将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学督导根据学院(部)提交的安排进行随机抽查。

4.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教室安排,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与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联系,并及时通知参加考试的班级。按学校制定的《命题规范》、《阅卷工作规范》组织好考试工作。相关学院(部)将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于第十周周五(114)前交给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

5.对于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学院(部)要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于十三周周五(1125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将通过《本科教学质量简报》和院(部)主任例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联系人:周金燕(教学质量管理科)  电话: 8488177

  件:大学英语(三)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