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理念、管理体系、资源使用、队伍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主动适应、支撑高水平陶瓷大学高质量发展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具备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能结合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形成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与标准。在实验教学及教学课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特色性,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符合专业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具有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良好的管理模式,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能力培养能得到显著增强。
二、申报要求
1.本批次拟遴选3-5个左右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单位应结合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发展特色,聚焦江西省“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和“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主动围绕高水平陶瓷大学高质量发展需求组织本次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应紧密围绕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组织推荐。原则上国家(省)级一流专业所在单位必须参与申报,且至少1项。
3.学校现有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无需申请认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申报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依据管理办法,择优遴选,认真组织推荐。
2.申报教学单位应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纸质版(附件1),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主教楼207-2),电子版发至实践科邮箱jci_sjk@163.com。
3.教务处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管理与考核
1.示范中心须编制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示范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
2.各实验中心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对示范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发展建设优先资助的依据。
4.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报此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要求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容量不超过10M)(附件1)。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要求MP4格式,尺寸为 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请精炼支撑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联系人:江简乒(短号6552),汤可宗(短号687439)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指标体系
附件3: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务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