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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实现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课堂教学包括线下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及在线(网络)教学等环节。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生线下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在线(网络)课程的教学管理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课堂教学的组织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学工作开展的实施和组织单位,对课堂教学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是课堂教学的服务者和协调者,应为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做好服务,保证课堂教学高质量运转。

第五条 加强教师授课资格管理。本校在职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方可上课;新任教师在正式授课前应按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外聘教师及其他人员新开课或开新课应按《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申请表》(具体见附件)要求执行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第六条 严把教材质量关。课堂教学应指定相应的教材和参阅书目,具体选用要求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三章  课堂教学的实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教师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人。在课堂教学中精神饱满、言行文明,积极正面地引导学生,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教学氛围。学校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按《景德镇陶瓷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类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专业教育中引导学生厚植爱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第九条 严格遵守课堂秩序。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无故缺课、停课。如确需调课,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教师课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如遇停电或多媒体等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突发状况,保证可以使用其它方式进行授课,确保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按《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十条 履行课堂教学管理职责。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积极打造优良学风。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予以教育和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根据授课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素材,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战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师应贯彻“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现代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深入思考、主动学习,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

第十三条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一)遵从课堂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在课堂学习时不得做与课堂教学、学习无关的事情。自觉遵守学校“无机课堂”相关规定,关闭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若课堂教学确需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应严格按教师要求使用。

(二)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课堂上应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严禁穿背心、低胸服装、拖鞋进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进食或做其它影响教学秩序的事情;不得在教室附近喧哗,不得干扰其他班级上课。

(三)课前认真预习,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课后加强自主学习,勇于探索,勤于研究,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尊敬师长,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教师的教案、PPT课件等教学内容。

(五)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如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课堂教学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督导制度、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和授课质量评价制度,所有课程均接受教学督导、领导及同行、学生的指导、监督与评价。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安排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质量检查。各教学单位党委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审查。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均应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切实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提升工作,通过常规教学检查、集体备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学习效果。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不得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学生会议、其他杂务等。如情况特殊,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统筹安排资源,保障教室及其周边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加强教学场所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教学场所环境优良、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外聘教师课堂教学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