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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课程重(补)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教字〔2024〕32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改进学生重修、补修的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补)修适用对象

第一条  重修适用对象是指重修课程范围内规定的相关课程不及格,需要办理重新修读该门课程手续的学生;补修适用对象是指因为没有修读过该专业相关课程,需要办理修读手续的转学、转专业或者休学后又复学的学生。

第二章  重修课程范围

第二条 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全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学位课程、艺术类单元授课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形势与政策课程、世界当代经济与政治课程、劳动教育课程、实验类课程、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其它单独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

第三章  重(补)修教学安排

第三条  第一至六学期所开课程中,需重(补)修的课程可在该课程再次开出时进行重(补)修。

第四条 第七学期所开课程中需重(补)修的课程,第八学期由开课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生人数采取组班或单独安排指导。

第八学期所开课程不及格者,只能在毕业后一年内返校办理重修。

 每学期的第周至第周为学生办理重(补)修报名时间,过期不予办理(毕业返校的学生除外)。

重(补)修办理流程:

(一)学生网上直接申请或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重(补)修申请》提交开课二级教学单位

(二)开课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安排跟班班级及任课教师通知教师和学生。

(三)开课二级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交教务处运行科审批教学任务。

(四)教务处运行科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开课二级教学单位

 办理了重(补)修课程的学生应认真检查个人课表,确定重(补)修课上课时间并按时跟班上课。上课冲突时间超过1/3的,须凭自己的课表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申请间断听课,并利用空闲时间自学。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重(补)修的课程取消,由开课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生人数采取组班或单独安排指导。

第十条  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的学生可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同类课程,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即可。

第四章  重(补)修考核办法

第十  跟班重(补)修的课程,考试日程随所在班统一安排。重(补)修课程考试时间如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安排在下学期补考时间考试。

第十  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 学生毕业后一年内返校重修课程,须缴纳重修费用,按每学分60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转专业、转学学生的补修课程办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