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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排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教字〔2024〕34号

课程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其稳定程度是衡量教师教学意识强弱及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有关各类课程排课的原则及实施办法:

一、排课原则及要求

(一)与教学执行计划相符原则

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学分、总学时及学时分配、时间安排必须与教学执行计划一致。

(二)合理并班原则

为保证教师与学生的教学、学习效率,除外语和某些不能合班上课的课程外,对多班同时开出的同一门类课程,原则上要求尽可能合班上课。组织合班时,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尽量避免跨学院合班或跨年级合班。

(三)保障教学和学习效果原则

1.同一教学班,每门课时间间隔尽量均匀,同类课程之间也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同一门课程同一天不得超过4学时。

2.每天下午7-8节不安排课程,做为大学生第二课堂相关活动时间,进行课外实践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质培养。如果有教学需要,可以安排晚上9-10节上课。

3.除实训、实验以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一般不得超过3学时。

4.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在学生上午有空闲时,教师不能要求在下午排课;基础理论课程一般不安排在下午。

(四)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原则

在教室资源的使用上,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室(类型、大小),保证资源适用。

(五)服从学校全局原则

1. 保证教授及副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不少于32学时的理论课程,且为整门课程。

2. 管理干部排课严格执行《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干部专职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规定。

二、排课过程的安排

(一)每学期第5周,各教学单位确定本教学单位所有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之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每学期第7周,教务处审核全校各个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之后,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三)每学期第8-11周,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实践周、进行合班、安排任课教师、确定课程教学周次,制订《教学任务报批书》,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届时各教学单位需在教务系统完整填写教学任务,包括授课教师、校区、考核方式、起止周次、教师类型等信息。

(四)第12-13周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报批书》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五)第14-18周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资源,正式编排全校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由分管教学单位同时进行编排。

(六)第19周网上公示全校课程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课程安排表于每学期正式开学前2天上传至教务系统

(七)课表公布后,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学单位校对课表并反馈意见。如要求变动,在20周之前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共同协商后进行修改。

(八)课程表一经确定,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