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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调(停)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教字〔2024〕3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景德镇陶瓷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进行变更的行为。调课需要按应课时补课。

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暂停教学活动。

第三条 课表是学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一经制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动课表。

第四条 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稳定,每学期第1-3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3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办理调(停)课手续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调(停)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教务处及教育评价与评估中心备案。

2、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办妥调课手续后,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因突发事件而不能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的,按《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处理,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或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4、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六条 调(停)课直接影响本科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安排,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每学期不超过2次。调(停)课手续审批,第1次调(停)课由教务处运行科审批,第2次由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调(停)课次数以学期计。

第七条 办理调课手续时须按照调停课申请表中要求填写补课时间及地点以备查,没有及时补课的教师按未上课情况处理。

第八条 学校将定期公布各单位的调(停)课情况及任课老师的调(停)课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无突发事件,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