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培养本科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意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毕业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设计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系)(以下简称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制定毕业设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为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和总结等。
第三条 学院负责: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本单位毕业设计的各项工作;组建毕业设计工作督查小组,对毕业设计环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设计的评选与推荐等。
第四条 各学院须制订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与毕业设计各项规范。
第五条各专业依据所在学院的毕业设计规范,细化毕业设计各环节要求,形成相应的标准,并制定毕业设计工作方案;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选题;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进程中的选题审查、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协助归档等。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六条 教师进行毕业设计指导、评阅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答辩均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第七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师资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及指导学生(论文)数的上限。
第八条学生在毕业设计正式开始之前,所取得的课程累计学分(包括选修学分)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一定数量以上者,原则上不得进入毕业设计阶段。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学生毕业设计准入标准。
第三章 选题
第九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选题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在选题过程中应突出体现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强调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锻炼。
第十条 毕业设计选题包含设计型选题、研究型(论文)选题、调查报告、制作(创作)型选题等,工科类专业设计型选题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选题应紧密结合专业、行业、职业发展动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更加注重实际,各学院须确保来源于生产实际、工程实践、管理实务、实际项目的选题在全部选题中不低于80%。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学院应严控各专业选题与往届学生题目的重复率。如多名学生共同研究(设计)一个大的项目(系统),每名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并依据承担的研究(设计)内容分别拟定论文(设计)题目。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答辩分组情况及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答辩时间不可晚于第8学期的第15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组织二次答辩。
第五章 质量与监控
第十三条 学院的全过程督查、反馈是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动态改进的重要依据,是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十四条学院应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加强毕业设计指导的管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毕业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督查情况一方面是各学院专业建设持续改进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审查、论证各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规范,并以各种形式予以全过程监督,学院审查、论证各专业毕业设计的标准,全过程督查毕业设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信息归档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汇总学生的选题情况及论文成绩,并分专业全面总结毕业设计工作,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按不高于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5000字的可供发表的论文,汇总后报教务处,用以编印《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相关资料由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10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上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