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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陶大发〔20231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本科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部、系)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工作,各学院(部、系)(以下简称学院)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制度规范;

(二)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三)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重要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四)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五)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抽检、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精神,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成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等;

(三)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实验场地、设备、实习调研途径等;

(四)组织选题与开题。审定指导教师名单、选题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五)组织定期检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1.本校指导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准,并取得教学资格。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安排,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审查后方可担任。

2.校外指导教师:为加强校际交流、毕业论文(设计)与工程实际的结合,鼓励学院聘请合作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研究所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本校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本校指导教师为第一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为第二指导教师。

3.第一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学生选题、开题、中期过程及质量监控各环节,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务,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流程有序、规范开展。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诚信、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和优良道德品质。

2.重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启发引导学生对问题勇于探索、敢于创造、主动思考的内在精神追求。

(三)指导教师任务:

1.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按照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时间要求完成各项指导工作。有两名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 由第一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

2.结合专业特点,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规范填写任务书。

3.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批改外文翻译译文。

4.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及实验过程给予具体指导和答疑。

5.为学生提供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需的学习、实验等环境条件,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定期指导。

6.指导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设计)》,合理引用,杜绝抄袭。

7.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8.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评分。

9.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0.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凡以种种理由不与指导教师联系、拒绝接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指导老师有权中止论文指导,学院可根据其具体表现取消其答辩资格。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

(五)在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同学,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及实验安全规定进行。

(六)按照撰写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应在教师指导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交给指导教师或学院存档。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知识产权归景德镇陶瓷大学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对外发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 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或至少2,对每周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出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或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临时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在审核通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将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13),文献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30%,各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通过检测后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评阅,没有通过检测返回修改,直到通过检测。

第十一条 学院应为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至少安排两位老师评阅,其中一位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另一位由学院指定一名评阅人或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每名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均及格后方能认定为评阅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教师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

第四章  选题、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在选题过程中应突出体现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强调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锻炼。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包含设计型选题、研究型(论文)选题、调查报告、制作(创作)型选题等,工科类专业设计型选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选题应紧密结合专业、行业、职业发展动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更加注重实际,各学院应确保来源于生产实际、工程实践、管理实务的选题在全部选题中不低于80%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学院应严控各专业选题与往届学生题目的重复率。如多名学生共同研究(设计)一个项目(系统),应明确每名学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团队课题需要有总名称,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上应加副标题,并指明每名学生的任务重点。

第十五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协同校内指导教师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审定后申请),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经系(专业)讨论审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批准后生效。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课题难易程度等提出意见,再由系(专业)综合协调平衡,最后确定课题分配名单。

第十七条 开题。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是过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任务,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 开题工作由学生所在系(专业)组织安排,学院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各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学院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考核的对象。教务处将定期了解各学院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章  答辩

第十九条 学校将在各专业答辩前随机抽取2%5%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反馈至学院。对上一年度省级抽检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加大抽检比例,提高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视度。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进行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回学校参加答辩。答辩前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者;

(二)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1/3者;

(三)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四)经学院专家小组鉴定,查重、抽检未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各系(专业)负责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统筹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和监督、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全过程。每个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教师和一名答辩秘书组成,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回避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过程。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答辩情况写出评语,确定答辩结果和答辩成绩。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中应包含校外人员,至少应包含该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答辩地点可在校内或校外,由双方指导教师商定,连同答辩小组成员组成,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答辩分组情况及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答辩时间不晚于第8学期的第15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组织二次答辩。

第六章  质量与监控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审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从宏观上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各学院应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及时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系(专业)反馈检查情况,持续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评基础上,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管理评估总评工作,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本科教学工作例会专项议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按江西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送检工作。对抽检中出现的“存在问题论文(设计)”处理如下:

(一)对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 的学院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扣减学院年度考核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对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二)对于“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老师取消当年教学相关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及暂停一年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并视情况可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已毕业的学生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对查实的在校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做结业处理,不申请结业者,学校将对其做留级处理。

第七章  评优与信息归档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汇总学生的选题情况及论文成绩,并分专业全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制度和评定标准,并按不高于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5000字的缩编论文,汇总后报教务处,用以编印《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过程管理资料由各学院统一装订保存,保存期为5年,自答辩当年开始计算,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上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