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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教字〔2024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本科课程设计教学以学生的学习效果达成为目标,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是: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工程绘图、运用标准与规范、应用计算机等的能力;

(三)巩固和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和刻苦钻研、不断创新的精神,并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奠定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课程设计工作实行校、院(部、系)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课程设计的校级管理制度;检查各学院(部、系)课程设计的组织、安排和实施情况,对课程设计质量、组织课程评价等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并协调解决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学院(部、系)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制订本教学单位课程设计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布置教学任务、组织课程设计选题、落实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班级、人数、名单等准备工作,做好课程设计动员及课程设计师生的思想政治、安全教育、组织安排课程设计等工作;对课程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课程设计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订与审核工作;分析总结课程设计工作;课程设计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条 课程设计工作一般集中进行,原则上教师应采取现场指导。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课程设计应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实践育人的功能,课程设计与教学要清楚地聚焦在学生完成学习过程后能达成的最终学习成果,并让学生将他们的学习目标聚焦在这些学习成果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加强学生工程能力训练,创新思维训练,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学科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第六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一个自然班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课程设计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随时关注学生学习效果,有效调整教学方式方法,做到以学生的学习产出为教学为目标;

2.指导教师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填写《课程设计任务书》,经学院(部、系)审批后向学生发放;

3.组织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行考核;

4.指导教师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周不少于10学时,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因工作需要出差,须委托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

5.按照各学院(部、系)课程设计的要求进行材料的归档。

第七条 学生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专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课程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项任务。对有抄袭他人成果或找他人代替设计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二)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做到概念清楚、数据可靠、计算准确、设计合理、实验软件程序运行良好、图件绘制符合标准要求、设计说明书撰写格式规范、结构完整、术语规范、文字通顺。

(三)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卫生、整洁。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八条 在课程设计进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让学生能充分展示其学习成果。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对课程设计整体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每个学生能达到教育要求的程度,进行针对性评价,通过对学生学习状态的明确掌握,为学院(部、系)掌握课程设计的整体质量及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归档

第十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填写《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对课程设计成绩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成绩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等资料整理交学院(部、系),由学院(部、系)按试卷保存方式及期限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