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42号
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是学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推进以问题为导向的课外探究性、实践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研究问题的主动性,推动本科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开放性实验项目。为规范开放性实验教学环节管理,保证开放性实验项目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的内涵
第一条 为在时间和资源上保障学生有达成学习成果的机会,学校和教师以更加弹性的方式来配合学生的个性化要求,让学生有机会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因此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柔性开放管理。
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应结合本单位实验、实践教学计划,以及科研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制定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类型及要求,以实验中心为单位提交教务处。本科学生可以根据活动、竞赛及兴趣爱好等,依据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向实验室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进入开放型实验室申请表》。
第二章 开放性实验项目管理
第二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参与实验。开放性实验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内容拓展型、科技活动型、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可分为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教学内容拓展型:为满足学生进阶学习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之外开出的拓展型、综合型、研究型实验项目。
(二)科技活动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开展发明制作、科技论文等实验活动或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型: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艺术设计等,提高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四)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校内各实践教学场所,针对非本专业学生开设的工艺制作、技能操作、素质训练等项目(如陶艺、摄影、雕塑、绘画、外国语等)。
第三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分校院(部、系)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开放实验的立项审核、考核验收等宏观指导工作,各学院(部、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为实验室开放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过程管理,保障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工作效果。
第四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申报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一)教务处于每年3-4月份下发组织开展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确定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项目教学组依据所在学院(部、系)实验实训条件,选定开放性实验内容,编写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进入开放型实验室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系)下属实验中心。
(三)各实验中心审核申报项目开放的意义、已具备的开放条件及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预期效果等,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送至所在学院(部、系)。
(四)各学院(部、系)审核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综合情况,汇总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并报送至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并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执行。
第五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经教学实践两轮次及以上后,项目教学组认为实验内容需提升、改造的项目,须提交相应更新的实验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至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的运行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一)已立项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组,于每学期开学初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介绍、教学组成员介绍及联系方式、实验教学安排等信息,接收学生填写的《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进入开放型实验室申请表》;
(二)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学组审核学生的实验基础、专业背景及本实验场所安全准入资格,确认参与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学生,并汇总信息提交至教务处;
(三)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开展以组为单位,每组学生数一般不低于20人,总学时数一般不低于8学时;学生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参加2项。
(四)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验过程给予指导、督促,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在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后给出客观的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的运行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项目结题时,指导教师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书》。
第三章 开放性实验项目经费
第八条 学校对新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实验仪器、耗材、必要实验用品等实验条件的改善和实验设备购置。
第九条 开放性实验资助经费以项目形式单独发放至项目负责人。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管理。项目获批后先拨付总经费的50%,项目结题检查合格后下拨其余经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