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51号
教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为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案在教学中的作用,促进老师不断改进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案的书写,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教案编写必须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深化教书育人内涵。结合课程特点,充分梳理各门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根据课程性质设计相应教学环节,并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到学生的学习任务中,体现在学习评价方案中。教案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案中严禁一切不健康、宣扬邪教以及伪科学的内容。
第二条 教案编写的要求
(一)教案是建立在钻研教学内容和研究教学对象的基础上,教师经过教学设计,以授课单元或章节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是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课堂活动设计,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一般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时间分配、作业、师生活动设计、教具以及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如参考书、网址)、教学反思等。
(二)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三)教案既不同于教学大纲,也不等同于讲稿。教学大纲是对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而教案则是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讲稿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四)教案在编写好后,只要教学大纲没有修订,且教案编写得比较适当,并不需要每学期都重新编写,只需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对象的变换作相应调整。
(五)各教学单位应对初次开课教师的教案编写给予指导。
第三条 教案基本内容
(一)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培养目标和思想教育目标,确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以及针对的学生,三者兼顾。教学大纲规定了各年级、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因此不能脱离大纲的指导;每章节教材都有各自的特点,必须从具体的教材内容出发;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也有差异,因此又必须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
(二)课时安排。根据教学计划,按章节安排课时。课时安排根据教学内容要求和学生的接受能力而定,各课时教学内容的分配讲究科学性、合理性。
(三)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是教材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着重指导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教学难点就是学生对教材中不易理解掌握的地方,站在学生的角度确定重点和难点。
(四)主要内容。按章节详细编写授课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每章节讲稿的内容是教学大纲的分散点和具体落脚点,要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每堂课教学内容的量要基本相近,不能过轻或过重。在讲稿编写过程中,针对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内容设计板书。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方法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探求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最佳效果所选用的教和学的方法,其组成要素是:教师的教、学生的学、教学信息和赖以传输的载体(教材、语言、形象)以及工具(图表、教具、CAI课件、计算机等)。教师应紧紧围绕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了解并分析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特点,根据课程的重点、难点选定教学方法。主动适应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变革,不断深化信息化教学改革,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期获得良好的效果。
(六)教具准备。教学过程中需要用的辅助材料。
(七)教学反思。课程实施后,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写出课后体会和改进建议,为优化今后的教案设计提供宝贵经验。
第四条 教案质量标准
(一)教学目标要求准确,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教学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信息,要求把握好教什么与学什么、深度与广度、重点与难点、能力点和思想教育点等。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要能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教法灵活、得当,生生、师生互动性强。
(四)教学反思能够作用于以后的教学活动,使教案真正成为推动教学工作与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任课教师在授课前认真编写教案,并经系部(教研室)、教学单位审定后在教学过程中使用。
(六)编写完的教案及讲稿及时并不断地补充、修正、完善,吸收教改和科研最新成果,反映学科和课程的前沿动态。
(七)任课教师授课时应携带教案。
第五条 教案的审核
(一)每学期期初,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有不健康或不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思想等内容的教案,要责成相关教师纠正,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有原则性错误且情节较严重的,作为重点对象持续性监控,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教案封面及格式参照见附件,各教学单位也可依据本规范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教案编写细则及模版。
第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