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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

各学院(部):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十周~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内容

1)检查本学院(部)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2)开展教学文件展评,上学期各学院(部)教学文件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课程及教师均要参加教学文件展评,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3)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进行期中教学巡查与看课。各学院(部)领导、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分别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2.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主要抽查2016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考试时间定于十一周周下午(4月25日下午)16:0018:00,考试课程及考试班级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2)各学院(部)进行学习情况抽查,并组织1~2门专业基础课考试。

3)抽查到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3.学生评教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景陶院发[2011]149号文件规定,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从第十周开始,不参评的学生届时将不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成绩信息。

4.师生座谈会

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1.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部)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做好学院(部)管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表,请各学院(部)将实施方案、考试安排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检查本学期有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文件(含授课计划、教学大纲、讲稿、教案、考勤表、调停课单等)、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根据以上内容,依据教学文件评分标准给每位教师进行评分(总分为40分),并按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分别进行汇总,教学文件评分标准和汇总表经学院(部)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各学院(部)落实好各级人员听课工作,要求每位人员听课至少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由教学秘书进行听课情况汇总,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教室安排,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与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联系,并及时通知参加考试的班级。按学校制定的《命题规范》、《阅卷工作规范》组织好考试工作。相关学院(部)将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

5.各学院(部)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6.对于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学院(部)要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问题和整改措施所占篇幅不少于60%。教务处将通过《本科教学质量简报》和院(部)主任例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7.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1)第九周周五( 4月14日)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2)第十三周周五(5月12日)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教学文件评分标准,ƒ教学文件评分汇总表,听课情况汇总表,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纪要。

    以上材料均要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联系人:周金燕(教学质量管理科)  电话: 8488177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