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实验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十周~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内容
(1)教务处重点检查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学文件评分标准、指标体系和实施情况。
(2)各学院(部)提交每位上课老师的教学进程表或授课计划。
(3)各学院(部)检查本院(部)所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4)各学院(部)落实、检查教研室、同行专家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教研室、同行专家听课表汇总后及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2.期中考试
本次期中考试主要考查2015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考试时间定于十一周周六下午(5月7日下午),考试课程及考试班级见附件1,原安排在十一周周六下午研究生楼的课程和参加期中考试班级的课程暂停,请各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其他课程照常进行。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抽查1~2门专业基础课。抽查到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参加考试的班级,相关学院将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于第十周周三(4月27日)前交给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
3.学生评教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景陶院发〔2011〕139号文件规定,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从第十周开始,未参评的学生届时将不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成绩信息。
二、具体要求
1.对期中教学检查,各学院(部)须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做好学院(部)管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表,并于第十周周三(4月27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各学院(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检查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每位老师的教学文件(含教案、讲义、考勤表、调停课单、教学进程表或授课计划等)、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各学院(部)要结合本专业制定教学文件评分标准及指标体系,并于第十周周三(4月27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根据教学文件评分标准及指标体系,给每位教师进行评分(总分为40分),并按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表经分院(部)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十二周周五(5月13日)之前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教室安排,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联系。
2.对于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学院(部)要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将总结于十二周周五(5月13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之后将通过《质量监控信息简报》和教学工作例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联系人:周金燕 (教学质量管理科) 8488177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数学(二)》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