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4]4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转型发展座谈会会议有关精神指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深化教学改革,改善人才培养质量,凝练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范围
1、校级教改课题立项主要范围参照201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一)。
2、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立项范围重点是: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与设计、学生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培养的应用研究、公共基础课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理念的研究与应用、实验实践教学研究等。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教改课题采取课题组申请,分院(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教改立项评审指标》评审后确定;
2、申请者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或《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二、三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其中三份请隐去申请者及成员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无需签字盖章),经分院(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3、教务处将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教改课题,获批省级教改立项的同一课题不再重复校级立项,未获省级教改立项的课题将择优校级教改立项。
三、申报条件:
1、目前已承担省(校)级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不得申报;
2、校级教改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一般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
4、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4人以内,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参与两项以上课题。
联系人:罗 俊 曾兰玉
附件一:《201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二:《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三:《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立项申报书》
说明:通知附件可以从教务处网站与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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