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化我校“三创合一”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系)积极做好组织宣传、申报等相关工作。
一、立项申报
1. 根据“学生为主、广泛培育、提升质量、择优推荐、重点突破”总原则,切实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2. 申请者一般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3~5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报。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每个教师每个年度原则上指导不超过2个项目(包括第一及第二指导教师身份),鼓励来自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交叉学科项目。
3. 学院(部、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各学院(部、系)应成立由副高以上职称且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
二、经费资助
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重点和校级一般三个档次,资助金额分别为2万元、0.5万元、0.1万元,全部资金由学校统一支持。
2. 校级一般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以及结题验收由各学院(部、系)负责,教务处为各学院(部、系)提供100元/项过程管理费用支持。国家级及校级重点项目的结题由教务处和创业学院统一组织。
三、立项安排
1. 2019年3月28日-4月30日,由各学院(部、系)宣传、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务必在申报书封面“项目类型”中勾选相应的项目类型),纸质版请双面打印,一份即可,并于4月30日前交至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秘书处(项目申报书信息未按说明填写的不予立项)。
2. 2019年5月6日-5月10日,各学院(部、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并初评,初评结果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创业学院办公室。
(1)创新训练项目:请负责该项工作的秘书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ci_sjk@163.com,并将纸质版(交教务处一份、学院备案一份、个人留底一份)于5月1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舒凯征处(短号:7989)。
(2)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请负责该项工作的秘书将“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337094861@qq.com,并将纸质版(交创业学院一份、学院备案一份、个人留底一份)于5月13日前报创业学院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邹金成处(短号:6297)。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再次进行评审,评审出校级重点和国家级项目,并在校园网、教务处及创业学院主页上公示。
四、成果验收
1. 创新训练项目
(1)国家级、校级重点项目,需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获得专利、参与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参与全国性美术展览等。由教务处组织验收答辩,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
(2)校级一般项目,需由各教学院(部、系)验收答辩,但须将答辩安排提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旁听,项目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
2. 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
(1)国家级项目,需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项目成员必须具有2人),撰写好一份符合格式要求的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格式见附件4,下同),拍摄好一段5分钟的项目训练或实践视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成功申请专利;②参与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获奖;③参与省级美术展览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参与全国性美术展览获奖;④制作出实物;⑤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成功办理了营业执照。项目中期,创业学院将组织抽查,抽查方式以实地考察为主,考察内容以项目是否实际开展为主;项目结题由创业学院组织验收答辩,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
(2)校级重点项目,需在撰写好一份符合格式要求的商业计划书,拍摄好一段5分钟的项目训练或实践视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成功申请专利;②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③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展览获奖;④制作出实物;⑤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成功办理了营业执照。项目中期,创业学院将组织抽查,抽查方式以实地考察为主,考察内容以项目是否实际开展为主;项目结题由创业学院组织验收答辩,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
(3)校级一般项目,需在撰写好一份符合格式要求且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训练或实践总结,附带至少5张相关实践图片,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题:①成功申请专利;②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③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展览获奖;④制作出实物;⑤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成功办理了营业执照。各教学分院(部)验收答辩,但须将答辩安排提前报创业学院,创业学院将组织人员随机旁听或抽查,项目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项目验收结束后,在当学期妥善将申报书及结题材料整理规范并移交到创业学院。
五、指导教师绩效
教师指导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校最新“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进行奖励。
六、项目管理
项目指导、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创业学院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