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第一至第七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及时提示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留级、退学、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后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章 预警对象
第四条 每学期所学课程,在补考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给予学业提醒;每学期所学课程,在补考后不合格课程超过4门(含4门)或不合格课程累计超过8门(含8门)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9月份补考后,不合格课程累计超过12门(含12门)的学生,予以留级;第二次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予以退学。
第三章 预警的工作流程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二级教学单位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提醒、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的学生。
第六条 受到学业提醒的学生,各二级教学单位学工办组织与其进行谈话,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目前在学习上存在的异常状况、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以及解决学业问题的途径。
第七条 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各二级教学单位学工办向预警对象送达《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并组织与其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向预警对象家长送达《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学工办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第八条 对于已被预警的学生,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统计表》,每学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核查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的留级学生名单后,进行相关学籍和教学安排的变更。
第十条 教务处核查各二级教学单位报送的退学学生名单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在学校做出相应学籍处理决定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提前告知留级、退学的学生。
第十二条 留级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申请调整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退学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