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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发布时间:2016-05-06   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实施创新教育,调动我校教职工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于六月下旬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表彰奖励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创新能力中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特色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经立项结题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与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

三、申报、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反映成果实效的材料;

    2.教研室、分院(部)推荐,请于615之前提交所有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稿)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

    3.教务处审核,校内专家鉴定评审;

    4.对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5.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表彰并奖励。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书(见附件)材料请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

2.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五、评选说明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者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2.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江西省第十五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罗俊

特此通知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务处

 2016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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