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中心:
“十一国庆节”长假将至,为确保放假期间本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放假前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各实验(实训)中心要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不断完善危化品的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等危化品要制定一品一策,防止危化物品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放假期间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实验室要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仍然对外开放的实验室,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在本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进行与实验、实习实训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本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住宿和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本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严禁在本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车辆。
六、各教学单位要安排好本科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假期值班工作,加强对所属本科教学实验(实训)中心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教务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