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我将继续实施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要求各教学单位覆盖到每个学院每个专业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做好教师与企业间的桥梁。2025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高校作为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适合本校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校级项目过程监控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024年6月24日前发布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24日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各学院教师可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网站https://cxhz.hep.com.cn/积极组织申报。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