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微专业立项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精神,落实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微专业招生及开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微专业建设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双千”计划、服务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微专业立项建设单位是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开班教学和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微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须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全员招生,实质开班。凡经学校正式立项建设的微专业(见附件1),本学期一律启动招生工作,并按独立编班要求完成开班、开展实质性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只立项不开班。前期已招生的微专业,本学期应继续招生并做好在读学生的教学组织与学业管理;本年度新立项的微专业原则上应于本学期完成招生并开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三)突出特色,保证质量。各微专业应紧扣教育部“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建设方向,遵循“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修读”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学校陶瓷学科优势,着力打造“陶瓷+”特色微专业,坚决防止简单照搬主修专业课程、拼凑课程学分的做法。
二、工作安排
(一)编制招生简章(2026年9月25日前)。各微专业建设单位编制《景德镇陶瓷大学××微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微专业简介、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与条件、招生计划、学制与学分、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授课方式与时间、考核与证书授予、报名时间与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参考框架见附件2)。招生简章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未设立的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电子稿以“××学院‘××微专业’招生简章”命名。
(二)开展招生宣传(2026年9月26日—10月10日)。各学院要综合运用学院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主题班会、宣讲会等渠道,做好微专业政策解读、培养方案说明和答疑引导工作,重点面向二年级及以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精准宣传。教务处将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集中发布全校微专业招生信息,并统筹做好校级层面宣传推送。
(三)组织报名与录取(2026年10月11日—10月20日)。报名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具体条件以各微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每名学生在同一时期限报名修读1个微专业。各学院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可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选拔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报送录取及开班情况(2026年10月23日前)。各学院填写《微专业招生录取及开班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完成组班开课(2026年10月31日前)。各微专业完成组班、排课并正式开课,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及课程表一并报教务处备案。报名人数不足、确不具备开班条件的微专业,须于10月23日前书面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报教务处研究处理。
三、教学组织与质量要求
(一)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微专业课程一般为6—10门、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0学分,学制1—2年。课程设置应围绕目标岗位能力需求,形成“基础认知—专业技能—综合实战”递进式课程模块,实践实训环节学分原则上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二)授课安排。微专业独立编班、单独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晚间或寒暑假,不得挤占主修专业正常教学时间。可采用线下授课、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灵活方式组织教学,鼓励开展项目式、案例式、沉浸式教学,鼓励引入企业真实项目命题开展实训。
(三)师资队伍。鼓励组建由校内骨干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双导师”教学团队,聘请产业导师承担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每个微专业应明确负责人,配备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
(四)学分认定与证书授予。学生修完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微专业课程成绩单独出具成绩单,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分认定或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不授予学位;按规定完成备案的微专业,学生修读信息可在学信网“双千”计划专区提供查询。
(五)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对微专业实行“申报立项—培育建设—常态化招生—成果备案—考核退出”闭环管理。教务处将采取随机听课、师生访谈、教学材料抽查等方式开展教学运行检查,并适时组织结业情况统计与质量评价。各学院须于每学期末报送本学期招生、开课、结业等基本数据。
四、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有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统一为“××学院+材料名称”。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98—8499659(校内短号6756);电子邮箱:huwenjun@jcu.edu.cn;办公地址:湘湖校区勤学楼206-1室(教改科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微专业招生开班情况纳入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未招生未开班的微专业,学校予以通报。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2.微专业招生简章参考框架
3.微专业招生录取及开班情况备案表
附件请至OA系统下载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20日